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
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方案
依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监所检察处关于2018年举办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精神,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“五个过硬”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,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,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竞赛,经研究,我院与荆门市院将进行一次内部选拔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竞赛名称
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选拔赛
二、参加人员
按照“全员参与、提高素能、激励先进”的宗旨,坚持赛训结合、学练结合原则,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全部参加:
1.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,年龄在40周岁以上可自愿参加。
2.员额检察官和在检察室工作满2年的检察辅助人员(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)
3.其他人员可自愿参加。
三、培训、选拔赛时间、地点
时间:初步定于2018年4月下旬。
地点:本院四楼会议室及沙洋县院。
四、组织机构
成立本院检察业务竞赛选拔赛领导小组,副检察长刘立新为组长,王荣华、王凌、李刚为副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竞赛具体事项的组织策划及日常事务,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五、考试形式
1.主要考查刑事执行检察综合业务知识、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;
2.刑事执行检察综合业务知识笔试、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的竞赛均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。所有参赛人员根据竞赛规则,按时参加竞赛。领导组根据命题标准,对试卷统一评分。
六、结果运用
1.考试成绩在前六名的给予奖励,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;
2.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考试成绩不满60分,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;
3.活动结束后,择优选拔2名选手,推荐参加第三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。
七、竞赛内容
此次业务竞赛包含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各项知识,主要考查刑事执行检察基本理论、《刑法》及其修正案、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(试行)》、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(2013年版)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、刑事执行检察(监所检察)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掌握和熟悉程度,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,重点考查选手掌握运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的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、案件办理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附件: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大纲
附件
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
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大纲
为确保第三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全面深入开展,切实实现竞赛目的,制定本大纲。
一、基本内容
此次业务竞赛包含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各项知识,包括刑事执行检察基础理论、《刑法》及其修正案、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(试行)》、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(2013年版)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、刑事执行检察(监所检察)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掌握和熟悉程度,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,重点考查选手掌握运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的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、案件办理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二、重点内容
各地在组织开展竞赛选拨过程中,要立足执检业务全局,切实将竞赛选拨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,努力将竞赛选拨工作作为一次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与强化,既选拨出优秀的业务骨干,也促进执检办案能力的整体提升。本次竞赛注重对以下几项重点业务知识掌握与运用的考查。
(一)羁押期限检察。包括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等阶段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,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,清理纠正久押不决等。
(二)羁押必要性审查。包括审查的标准、原则、主体和启动的方式、审查的方法等。
(三)刑罚交付执行检察。包括人民法院、公安机关、看守所、监狱等机关在各类刑罚交付执行中的法定职责,人民检察院交付执行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(四)监禁刑执行检察。包括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执行,收监、出监检察,狱政管理活动检察,教育改造活动检察,生活卫生检察,安全防范检察,罪犯死亡检察,重大事故检察,禁闭和警械具使用检察,罪犯人权保护等。
(五)办理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。包括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,检察机关对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、审理(审批)、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,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,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等。
(六)社区矫正检察。包括社区矫正交付执行、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、变更执行、终止执行等各执法环节的监督对象、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。
(七)临场监督执行死刑。包括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主要任务、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情形、建议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,以及监督的程序等。
(八)职务犯罪相关知识。包括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、管理,刑事执行中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、犯罪构成、立案标准、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等。
(九)财产刑执行检察。包括财产刑执行检察的法律依据,财产刑执行检察的概念、监督对象、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。
(十)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。包括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(十一)强制医疗执行检察。包括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(十二)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。包括罪犯又犯罪案件的概念、特征、管辖和处罚以及在押罪犯常见的犯罪罪名、犯罪构成、立案标准、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等。
(十三)被监管人死亡、脱逃等事故检察。包括被监管人死亡的分类、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;被监管人脱逃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(十四)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。包括相关规定、核查方式、核查案件范围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