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色彩风格

       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方案

        【字号:      时间:2018-07-15      

       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

       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方案

         

        依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监所检察处关于2018年举办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精神,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“五个过硬”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,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,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竞赛,经研究,我院与荆门市院将进行一次内部选拔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竞赛名称

        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选拔赛

        二、参加人员

        按照“全员参与、提高素能、激励先进”的宗旨,坚持赛训结合、学练结合原则,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全部参加:

        1.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,年龄在40周岁以上可自愿参加。

        2.员额检察官和在检察室工作满2年的检察辅助人员(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)

        3.其他人员可自愿参加。

        三、培训、选拔赛时间、地点

        时间:初步定于2018年4月下旬。

        地点:本院四楼会议室及沙洋县院。

            四、组织机构

        成立本院检察业务竞赛选拔赛领导小组,副检察长刘立新为组长,王荣华、王凌、李刚为副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竞赛具体事项的组织策划及日常事务,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            五、考试形式

        1.主要考查刑事执行检察综合业务知识、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;

        2.刑事执行检察综合业务知识笔试、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的竞赛均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。所有参赛人员根据竞赛规则,按时参加竞赛。领导组根据命题标准,对试卷统一评分。

            六、结果运用

        1.考试成绩在前六名的给予奖励,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;

        2.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考试成绩不满60分,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;

        3.活动结束后,择优选拔2名选手,推荐参加第三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。

        七、竞赛内容

        此次业务竞赛包含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各项知识,主要考查刑事执行检察基本理论、《刑法》及其修正案、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(试行)》、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(2013年版)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、刑事执行检察(监所检察)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掌握和熟悉程度,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,重点考查选手掌握运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的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、案件办理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附件: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大纲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        附件

        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

       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大纲

         

        为确保第三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全面深入开展,切实实现竞赛目的,制定本大纲。

        一、基本内容

        此次业务竞赛包含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各项知识,包括刑事执行检察基础理论、《刑法》及其修正案、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(试行)》、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(2013年版)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、刑事执行检察(监所检察)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掌握和熟悉程度,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,重点考查选手掌握运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的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、案件办理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
        二、重点内容

        各地在组织开展竞赛选拨过程中,要立足执检业务全局,切实将竞赛选拨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,努力将竞赛选拨工作作为一次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与强化,既选拨出优秀的业务骨干,也促进执检办案能力的整体提升。本次竞赛注重对以下几项重点业务知识掌握与运用的考查。

        (一)羁押期限检察。包括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等阶段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,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,清理纠正久押不决等。

        (二)羁押必要性审查。包括审查的标准、原则、主体和启动的方式、审查的方法等。

        (三)刑罚交付执行检察。包括人民法院、公安机关、看守所、监狱等机关在各类刑罚交付执行中的法定职责,人民检察院交付执行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
        (四)监禁刑执行检察。包括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执行,收监、出监检察,狱政管理活动检察,教育改造活动检察,生活卫生检察,安全防范检察,罪犯死亡检察,重大事故检察,禁闭和警械具使用检察,罪犯人权保护等。

        (五)办理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。包括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,检察机关对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、审理(审批)、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,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,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等。

        (六)社区矫正检察。包括社区矫正交付执行、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、变更执行、终止执行等各执法环节的监督对象、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。

        (七)临场监督执行死刑。包括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主要任务、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情形、建议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,以及监督的程序等。

        (八)职务犯罪相关知识。包括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、管理,刑事执行中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、犯罪构成、立案标准、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等。

        (九)财产刑执行检察。包括财产刑执行检察的法律依据,财产刑执行检察的概念、监督对象、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。

        (十)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。包括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
        (十一)强制医疗执行检察。包括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
        (十二)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。包括罪犯又犯罪案件的概念、特征、管辖和处罚以及在押罪犯常见的犯罪罪名、犯罪构成、立案标准、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等。

        (十三)被监管人死亡、脱逃等事故检察。包括被监管人死亡的分类、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;被监管人脱逃检察的内容、方法和程序等。

        (十四)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。包括相关规定、核查方式、核查案件范围等。